雁峰區(qū)人民法院訴前鑒定工作高效一站式化解交通事故糾紛
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丁璐報道 “這趟法院沒有白跑,不用打官司沒花一分錢就拿到了賠償款,法院的辦事效率真是太高了!”當事人鄧某收到賠償款后抑制不住內心的喜悅,對訴前鑒定部門的工作再三表示肯定及感謝。
近日,雁峰區(qū)人民法院采用“訴前鑒定+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”一站式解紛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,賠償款當場兌現(xiàn)到位,雙方之間的矛盾得到了實質性解決。
2024年6月15日,被告陳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衡陽市雁峰區(qū)金鐘定王臺由西向北駛入蒸湘南路地段時,與原告鄧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前部發(fā)生碰撞,造成鄧某倒地受傷、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交警部門經現(xiàn)場勘查并調查取證后出具了事故認定書,認定陳某負主要責任,鄧某負次要責任。事故發(fā)生后,鄧某前往醫(yī)院就醫(yī)治療,住院五天,并經司法鑒定中心對三期做了鑒定。鄧某多次就賠償事宜與陳某進行協(xié)商未果,故來到法院準備起訴。
了解鄧某的訴求后,訴前鑒定工作人員立即電話聯(lián)系陳某,陳某表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并無異議,但對傷者要求賠償的項目與數額并不認可,其認為鄧某訴請的賠償標準過高,且對其單方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存有異議,要求重新鑒定。
訴前鑒定團隊考慮到交通事故糾紛的特殊性及原告?zhèn)椴⒉粐乐?,被告亦有賠償誠意等因素,決定在啟動訴前鑒定程序的同時同步組織雙方調解,告知訴訟風險,明之以理,曉之以情。最終,在訴前鑒定部門不懈的溝通、調解下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(xié)議,并當庭支付了賠償款。
本案原告鄧某與被告陳某簽訂調解協(xié)議后,并當庭兌現(xiàn),故勿需進行司法確認,有力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,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。
道路交通事故發(fā)生后,當事人雙方在處理賠償問題時,經常要在交警部門、醫(yī)院、保險公司、法院等不同機構往返來回奔波,給當事人帶來了很多不便之處,還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的矛盾并擴大損失。“訴前鑒定+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”一站式解紛模式,將訴前鑒定程序前置,有效縮短了辦案周期,節(jié)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,避免了當事人來回奔波;結合訴前調解,有效地將矛盾糾紛真正化解在訴前,不僅降低了訴訟成本,緩和了雙方的矛盾糾紛,還有助于法院節(jié)約司法資源、縮短辦案周期、提高辦案效率。下一步,雁峰法院訴前鑒定部門將持續(xù)發(fā)揮司法能動性,充分運用“訴前鑒定+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”一站式解紛模式,最大限度簡化解紛流程,把糾紛矛盾解決在源頭,解決在訴前,力爭“案結事了”,避免“結案了事”,以“如我在訴”的精神,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。